公务员因其职业稳定性常被人们称为“铁饭碗”,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太会面临失业风险。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5种情形可以对公务员进行辞退。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矛盾。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5种情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并非那么简单。下面来逐条分析这些情形。

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连续被评定为不称职

第一条看起来是很合理的。如果一个人连续两年都被评定为不称职,这说明他的工作表现很差,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因此应该被辞退。部分人认为这表明了即使是公务员也不再具有“铁饭碗”属性,工作能力差会导致被解雇。

然而,体制内却几乎没有人因此被辞退,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不称职”上面。公务员的考核是非常严格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种,几乎所有的公务员都只会获得优秀和称职两种,基本称职都非常少见,不称职甚至可以说是传说中的存在。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几乎可以说很多公务员一辈子都没见过发生这种事。无疑,潜规则严重影响着考核的公正性。

对于现职工作不胜任又不接受其他安排这种情况,我觉得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找出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这段话似乎很有道理,如果一个人不胜任工作并且不接受安排,当然可以被辞退。然而,问题是什么情况下算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呢?我们前面已经提到,几乎没有人被评为不称职,几乎所有人都被认为胜任现职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个人真的无法胜任某项工作,领导会将工作交给单位其他能完成的人来做,而不会因此处罚无法胜任的人。这是体制内的现实,大家都深有体会。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接受合理安排,特此声明。

这一条可以说不但不是公务员的辞退标准,反而是对公务员“铁饭碗”的一种保障。其关键就在于后面一句话: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言下之意,只要本人接受安排,那么哪怕单位合并了、撤销了、不在了,依然可以给你安排其他工作。只要你自己愿意,没人能辞退你。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违反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无改观

对于公职人员是否履行义务的界定可能比较模糊,这也让一些人把它称作口袋罪,任何问题都可以用这个罪名来指责。实际上,了解体制内处理事务的方法之后就能明白,真正遇到问题要处理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模棱两可的处理是不现实的。我们可以看到,如今不少公职人员因各种问题曝光,但实际受到解聘的又有几个呢?

对于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的情况,公司将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这种情况听起来确实有些可笑,旷工15天实在是不可想象。在一般的企业,就算是旷工3天也会被公司无条件辞退。而且,正常情况下,谁会无缘无故地旷工呢?大家考公务员都是为了正常工作,而不是来找麻烦的。因此,这么多年来实在难以想象有人因此条款被辞退。

这些辞退标准实际上很难实现,因为几乎没有公务员会被辞退。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渴望考取公务员,毕竟铁饭碗是名副其实啊!

声明:本站资源来自会员发布以及互联网公开收集,不代表本站立场,仅限学习交流使用,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如有侵权争议、不妥之处请联系本站删除处理! 请用户仔细辨认内容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