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通知中所提及的重点群体,还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们常说的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下海创业可留编 3 年,时隔多年,再提停薪留职。这一政策背后的逻辑与以往有所不同。

1983年,首提”停薪留职“

有许多年轻人可能对“停薪留职”的概念并不十分了解。这一制度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停止薪水的同时可以随时保留工作岗位,等待时机回到原单位。

1983年,正值改革开放初期,也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起点。为了推动经济活力,当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申请“停薪留职”的通知》。这一政策被视为一次大胆的制度改革,引发了许多人选择放弃稳定的工作,追求创业机会。知名商界人士王健林、潘石屹等,都是在提交了“停薪留职”申请后开始了他们的创业之路。可以说,这项创新制度为后来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2年,”停薪留职“高潮

1992年,我国改革开放已经逐渐步入正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停薪留职”政策迅速受到广泛关注并引发高潮。据当时的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1000万公务员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直到1995年发布的《劳动法》对“停薪留职”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案,愿意返回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人员,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愿意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原用人单位则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999年,”停薪留职“逐渐淡出视野

“停薪留职”政策的诞生,正值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这一政策初衷的灵感来源于考虑到这种过渡时期的复杂性,然而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人才流动市场的形成,“停薪留职”的意义逐渐模糊。逐渐失去关注,“停薪留职”政策也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这也在一定时期内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质疑不在体制内的员工为何还能享受部分体制内的待遇。

2023年,重提”停薪留职“

此次重新讨论“停薪留职”有哪些新的情况呢?网上针对此话题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种观点,仅供参考:

有人认为,由于目前经济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拮据,部分公务员甚至拿不到工资,因此应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2、另一种看法认为这是一种精简政府人员编制的策略,针对一些非必要岗位进行裁减,并通过实行“停薪留职”政策,为相关人员提供了一种出路。

3、第三种观点:持比较激进的立场,认为部分政府机构养活了许多"闲人",可以裁减一些编制内人员,而不会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这一观点认为这些人员在"拿钱吃干饭"。

我认为,当前重新提出“停薪留职”的主要目的仍然是为了应对经济压力。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开源节流”策略来推动经济发展,一方面鼓励人们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开源”,另一方面,员工离开编制后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实现“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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